12月14日,生态环境部办公厅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的《关于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产生的废钢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》中要求,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、改装产生的废钢铁,在符合国内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规标准条件下,准予在境内贮存、转移、利用和处置,不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,无需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。
">12月14日,生态环境部办公厅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的《关于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产生的废钢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》中要求,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、改装产生的废钢铁,在符合国内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规标准条件下,准予在境内贮存、转移、利用和处置,不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,无需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。